官方解读来了!《德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 德州云-德州晚报全媒体

德州晚报全媒体讯  9月20日,我市召开《德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新闻发布会,针对《办法》出台的必要性、起草制定过程以及《办法》的创新之处进行解读。


《德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2019年7月26日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8月10日公布,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出台的必要性

  制度更新需要。城市房屋征收工作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维护社会稳定影响重大。随着国务院和省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我市原先执行的房屋征收政策中,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发展要求,需要重新制定。

  实际工作需要。实际征收活动中,我市在工作程序、补偿标准等方面缺乏具体法律规范,各县(市、区)制定的征收补偿政策不够规范、不够统一,导致在征收程序、补偿安置等方面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开展,亟待通过地方立法来规范。在此背景下,2017年,我局提请市政府启动了《德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立法工作。

起草制定过程

按照市政府安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起草《德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草案)》。自《办法》立法工作启动以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了推进工作小组,就立法有关事项积极与市司法局对接沟通。起草阶段,与市司法局组成联合调研组,先后赴有关县(市、区)和西安、武汉、深圳等地开展立法调研考察;书面征求了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和发改、自然资源等23个市直部门的意见;邀请专家召开论证会,组织听证会,并召开局党组会议讨论研究。

《办法》从酝酿起草到颁布实施,历时近三年,数易其稿,现已通过市政府4号令予以颁布,并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的创新之处

《办法》共五十八条,由总则、征收决定、补偿、征收评估、法律责任、附则六章构成。主要是在上位法的框架下,结合我市实际,进行操作层面的细化和完善。区分市、县两级政府职责权限,明确了市、县两级房屋征收部门,详细规定了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具体工作。

重点规范征收预公告发布后的限制行为、房屋登记认定、被征收人子女入学保障等内容,明确由市、县级政府制定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标准和奖励、补助办法。以上程序有利于最大程度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共利益。

在与上位法做好衔接的基础上,吸收了其他地市先进经验,明确了房屋征收补偿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下一步,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还将全面开展宣传培训工作,让从业人员尽快掌握政策、让人民群众尽快了解政策,确保《办法》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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