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肉价上涨,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山东省委、省政府决定,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节日生活补助。此次将2019年国庆,2020年元旦、春节的生活补助一次性发放到位,发放范围为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救助对象和孤儿童。
补助标准是: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户补助,城市每户补助300元,农村每户补助200元。
特困救助对象,按人补助,城市每人200元,农村每人150元。
分散供养人员发放到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人员发放到供养机构。
孤儿童,按人补助,每人150元。
社会散居孤儿童发放到监护人,集中养育孤儿童发放到养育机构。
此次一次性节日生活补助以货币形式发放,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补助资金根据省民政厅统计的2019年8月底人数测算,各市实际发放人数多于省级补助人数部分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安排。
根据要求,各市要抓紧组织对城乡困难群众户(人)数进行摸底核实,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民政部门要具体负责抓好发放落实,确保按规定的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及时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