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晚报全媒体讯
一张圆桌上,法官、公诉人、辩护人、未成年被告人和法定代理人围桌而坐,16岁的被告人刘某坐在父亲和辩护人中间,整个庭审过程平和、舒缓,法官像一位循循善诱的亲人在教育犯错的孩子。这是德城区法院审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的现场,法官启用“圆桌审判”,让未成年被告人认知其错误行为的同时,感受到来自社会与家庭的温暖。
今年2月份, 16岁的刘某喝了三四瓶啤酒后独自驾车接朋友,在行驶到东风路与向阳路交叉口北侧时,与前方车辆追尾相撞。经检验,刘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121.7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负事故全部责任。
近日,这起案子在德城区法院开庭,少审庭启用“圆桌审判”,并在庭审中首次施行了少年审判席位的改革,未成年被告人刘某不是孤身坐在法官的正对面,而是坐在了其父亲及辩护人中间,经过审判员许可,还可以和他的父亲、辩护人交流。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刘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千元。
在庭审结束后,刘某父亲表示:“我以为庭审会像电视中看到的那样,孩子会离我很远,后边再有两个法警看押着,没想到会是坐在我身边,与法官坐在一张圆桌上进行交流,真的很贴心、很温暖也很安心。”
对此,少年庭法官王茜表示,“圆桌审判”让法官、检察官、辩护人、被告人及被告人父母围桌而坐,拉近了未成年被告人与父母、法官之间的距离,同时我们改变审判席位,这样的审判模式在尊重法律的严肃性和不可侵犯性的同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孩子的紧张感、恐惧感、压抑感,找到一种亲切感和归属感,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的自卑负罪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