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晚报全媒体讯20日,记者从德州市征兵办公室了解到,《新兵检疫复查期拒服兵役处罚办法》已于目前修订完善后出台,此办法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有利于督促适龄青年积极应征,自觉履行兵役义务。
办法规定,对检疫复查期拒服兵役的新兵,依法实施惩戒,主要包括:不得录用为德州市公务员或参公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升学,取消义务兵优待并处以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3至5倍的经济处罚,纳入公民诚信体系建设,本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且3年内不予重新办理,性质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对拒服兵役行为的新兵,部队将作出除名处理。
据了解,2016年之前,德州市入伍后的新兵存在拒服兵役而被退兵现象,这既影响了部队的正常战备训练,也给各级政府、兵役机关和家庭带来额外负担,特别是给德州市征兵工作和德州籍兵员声誉带来不良影响。2016年,为解决拒服兵役造成的退兵问题,市政府和军分区研究出台了《新兵检疫复查期拒服兵役处罚办法(试行)》,并于当年颁发施行。
该办法出台后,经过2年实践检验,成效非常明确,颁发当年仅有1例思想退兵,第二年全市无一例思想退兵。鉴于《处罚办法》的有效期为2年,到今年9月份有效期满。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有利于抓好全市征兵工作,完成任务、提高质量、创新名片,以及落实上级关于拒服兵役问题的最新标准要求,将该《处罚办法》做技术性修订后重新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