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啥想法?听证会邀您参加

本报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潘晓泉)

8月29日,记者从市法制办获悉,近日《德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在“中国德州”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意见,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我市拟于近期就《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有关问题举行立法听证会,现面向全市范围内遴选市民代表5名。

市民可以自行报名参加,有关基层组织也可以推荐市民代表参加立法听证会,市法制办根据报名人员情况确定代表人选。

《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五十八条,分总则、征收决定、补偿、征收评估、法律责任、附则六章,明确了关于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机制、关于房屋征收补偿程序、关于房屋征收补偿、关于房屋征收评估等。

其中,房屋征收补偿方面明确补偿方式。根据考察调研情况,本办法在省条例规定房屋征收可以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基础上,增加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同时明确征收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只给予货币补偿。明确最低住房面积补偿标准。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只有1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6平方米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建筑面积46平方米进行货币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提供不低于建筑面积46平方米的安置房。超出建筑面积46平方米以外部分且超过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的,按补偿协议约定结算差价。

办法并设定有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最低补偿标准,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90%。被征收的住宅房屋用作营业用房,按照实际营业面积在住宅房屋价值补偿标准基础上提高5%—10%。

办法对被征收人的义务教育入学、减免税费、户口迁移、社会救助等问题进行了规定,被征收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继续在原房屋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产权调换房屋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

报名条件

1.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承租人;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

4.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5.同意公开姓名和工作单位。

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到“中国德州”政府门户网站如实、全面填写《立法听证会市民代表报名表》,于2018年9月4日17:00前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者信件的方式发送至市法制办立法科,不接受电话报名。市法制办传真:2687409,电子邮箱:dzfzblf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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