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隔空”审理跨国离婚案

本报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俞荣 通讯员 陶慧)

8月23日下午,德城区法院第三审判庭内正在开庭。与其他庭审不同的是,这次被告席是空的,法官正对面是一面显示屏。通过该院的互联网法庭,被告正坐在远在新西兰家中的电脑面前,用视频的方式参与庭审。

原告魏某与被告郭某于2012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子,而后郭某因故带孩子与丈夫分居两地。2014年,郭某因身体原因需手术治疗,无法照顾孩子,遂将孩子送回魏某身边。随后郭某出国生活,夫妻二人长期分居,感情日渐淡薄。2018年,魏某提出离婚,并要求获得儿子的抚养权。

郭某表示自己实在无法返回国内参与开庭,同时声明,自己同意离婚,但不想放弃抚养权。

经过和原、被告双方及该院技术人员多次沟通,最终确定了此案件通过该院新建成的互联网法庭,采用视频开庭的形式进行审理,这样,远在新西兰的郭某也可以当庭主张自己的权利。

庭审过程中,远在新西兰的郭某通过扫描二维码,登录智慧法庭综合支撑平台,进入庭审,通过互联网视频庭审系统,与法庭的审判员、原告及代理人等“隔空对话”,同时郭某也可以直接看到庭审笔录。庭审过程录音录像同步进行,并刻录成盘作为证据存入档案。

高质量的音频视频传输完全实现了无障碍沟通,庭审过程中进行的问答如同面对面交流,当事人双方均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最终,主审法官袁冬梅当庭宣判,原、被告二人离婚后,孩子由其父魏某抚养,郭某每年支付孩子抚养费11536元,直至孩子成年。

“‘互联网+庭审’功能突破地域限制,通过人脸识别技术确认当事人身份,支持当庭证据提交,实现了庭审同步录音录像、笔录同步输出显示、数据同步载入服务器。”法官袁冬梅表示,它方便了异地当事人参与诉讼,降低了诉讼成本,提升了审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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