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曹东军、贾俊红坐落于盐店口办事处铁西南路19号4号楼7号的房屋,房权证号鲁德字第S49831号、房鲁德共字第G03888号,建筑面积95.38平方米。现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人登记为庞义元,土地证号德国用(2002)字第1-014382号,地号44-(7-2),用途住宅,使用权面积733.810平方米(共用)。经查询,该房屋原所有权人庞义元于2007年3月2日去世,荆秀勋继承该房屋,荆秀勋于2008年7月16日将房屋转让给曹东军、贾俊红,现曹东军、贾俊红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换发不动产权证书,请原房屋所有权人荆秀勋自本声明刊登之日起30日内,到德州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逾期,曹东军、贾俊红将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