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王开华、姜敏敏坐落于邹李小区16号楼0单元2层7号的房屋,房权证号鲁德字第S73082号、房鲁德共字第G21794号,建筑面积81.46平方米,用途住宅。经查询,该房屋原所有权人张国安、王桂芝分别于1996年3月21日和2001年10月28日去世,张永台继承该房屋,张永台于2006年12月28日将房屋转让给栾兆岭,栾兆岭、郭俊英于2010年9月7日将房屋转让给王开华、姜敏敏,现王开华、姜敏敏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换发不动产权证书,请原房屋所有权人张永台、栾兆岭、郭俊英自本声明刊登之日起30日内,到德州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逾期,王开华、姜敏敏将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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