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德州梅卡尔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郭超诉你单位要求你公司支付入职押金、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18年10月23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德州市德城区新湖南路53号德州市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庭审后的10日内(即2018年11月2日前),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德州市德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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