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韦明伟、郭晶坐落于新湖大街887号华海湾公寓A区2单元5层501号的房屋,房权证号鲁德字第S136453号、鲁德字第G65237号,建筑面积91.93平方米,用途住宅。经查询,该房屋原所有权人孟祥元、李英于2014年6月3日将房屋转让给韦明伟、郭晶,现韦明伟、郭晶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换发不动产权证书,请原房屋所有权人孟祥元、李英自本声明刊登之日起30日内,到德州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逾期,韦明伟、郭晶将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