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报六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潘晓泉

7日,记者从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通过群众举报线索核查已刑事拘留80人,治安处罚24人。在发布会上,公安部门通报了六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1.平原县周某杰重大涉黑恶团伙案件

2018年1月,公安机关打掉以周某杰为首的重大涉黑恶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破获刑事案件13起,查封涉案房产4套,查扣涉案资金400余万元。

经查,自2017年以来,周某杰通过注册成立中小企业互助中心,以赵某、林某芳为骨干成员,先后纠集社会闲散人员董某军、韩某明等10余人,向平原民办企业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该团伙采取威胁、恐吓、殴打等手段,大肆实施诈骗、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虚假诉讼、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2.齐河县侯某松重大涉黑恶团伙案件

2018年1月,公安机关打掉以侯某松为首重大涉黑恶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破获刑事案件9起,查封涉案资金100余万元。

经查,自2011年以来,犯罪嫌疑人侯某松、侯某敏兄弟二人笼络侯某涛、李某庆等社会闲散人员,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放高利贷,暴力讨债,实施非法拘禁、妨害作证、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侯某松、侯某敏为首,以侯某涛、李某庆为骨干成员的重大涉黑恶犯罪团伙,社会影响恶劣。

3.运河经济开发区王某宇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18年1月,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一“软暴力”讨债恶势力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

经查,以王某宇为首的犯罪团伙,从事“替人要债、收取提成”等不法活动。该团伙成员不务正业、混迹社会,以替他人讨债为生,依仗王某宇“小十八”的社会名气,采用纠缠被害人、轮流盯靠、到被害人单位滋事、追堵被害人驾驶的车辆等非法手段催要欠款,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社会影响恶劣。

4.陵城区宋某明涉恶团伙案件

2018年5月,公安机关打掉以宋某明为首的重大涉黑恶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破获刑事案件15起。

经查,近年来,宋某明、白某、夏某等人常年纠集在一起,争夺砂石料市场、垄断小麦收割市场、强揽建筑工地施工权。该团伙持镐把、砍刀、电警棍殴打、威胁、恐吓当事人、阻挠工地施工,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5.临邑县郝某萍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18年3月16日,郝某萍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由临邑县人民法院判决,首犯郝某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这是全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一审成功判决的第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经查,自2016年以来,郝某萍等5人通过色情服务进行敲诈勒索非法获利。先后在商河、临邑、济阳等地跨区域作案10余起,涉案价值10万余元,致一人轻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6.齐河县刘某华涉恶团伙案件

2018年4月,公安机关打掉以刘某华为首的农村痞霸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破获案件9起。

经查,自2010年以来,刘某华利用自己村两委成员的身份,纠集刘某平、刘某保、刘某水等人,多次以管理麦田、鱼池为由,以暴力、威胁、滋扰、纠缠、聚众造势等手段,侵占集体财产、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严重扰乱农村治安环境,破坏经济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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