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天拖离非机动车367辆

本报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孙良玉 通讯员 张亚磊 于潘蕾 摄影报道)

“你好,我们半小时内已对你做出三次警告劝离,请将车辆迅速移走。”9月10日,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在市区天衢路附近对一辆违停的机动车驾驶员进行了口头批评警告。最终,该车司机将车辆移走。自该大队8日起严查乱停乱放以来,截至9月10日下午5时许,两天时间共拖离非机动车367辆、机动车31辆,对900余辆违法停车的机动车张贴违停告知单。

“我的车被贴条,为何旁边的车却没被贴呢?”当天上午,在迎宾大道附近的执法现场,一位中年妇女来到执勤民警身旁“辩论”起来,民警向其简单介绍了“停车常识”,这位女士因车辆占用盲道,终于低头接受了处罚

当前,我市正值迎接国家级卫生城市复审的关键期。乱停乱放、违停是交通秩序整顿攻坚战的“顽疾”,为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保持交通畅行,全市公安交警持续加大了对乱停乱放的查处整治力度。交警直属一大队决定自9月8日起,决定用10天的时间在德城区范围内严查车辆(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

据了解,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业综合体“四大区域”周边道路,以及其它群众反映强烈、停车秩序混乱、通行环境较差的复杂路段、背街小巷将成为警方严查乱停乱放的重点区域。对违法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车内有人”的违停车辆一律责令驶离;“车内无人”的违停车辆将面临罚款100元的处罚;对长期停放、拒不驶离、严重影响交通、阻碍群众出行的,公安交警部门将对车辆进行强制拖移。

警方呼吁广大市民相互转达告知,身体力行参与文明交通建设,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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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强制脱离现场违法行为?

1.占用车道违停,驾驶人不在现场。

2.不停车入位,驾驶人不在现场。

3.占用盲道、人行道违停,驾驶人不在现场。

车辆应如何停放?

非机动车停放:应有序停放在路沿石上的停车位内,违者将车辆拖离现场。

机动车停放:需停车入位,按箭头方向有序停放;没有箭头的车位,顺向停放;不可占用盲道、人行道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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