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市场“以旧换新”系列报道④】国企收购与市场化运作并行——德州又一地启动商品房“以旧换新” | 德州云-德州晚报全媒体

德州晚报全媒体讯  继我市中心城区、齐河、平原出台住房“以旧换新”政策以来,7月3日,德州市陵城区房地产业协会印发了《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陵城区润德公馆、紫云府等9个项目参与以旧换新。

据介绍,陵城区促进商品房“以旧换新”工作按照“政府组织引导、职能部门监督协调、企业及专业机构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稳步推进实施。

商品房“以旧换新”工作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方式一:国有企业(由政府指定作为收购主体)收购“旧”房,促成居民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置换)新建商品住房。方式二:政府组织引导,居民自主与相关房地产企业通过市场交易实现“以旧换新”。

在国有企业收购方式上,国企根据保障性住房需求和缺口,制定收购计划、收购房源条件等。国企对名下空置房源进行整理归纳与报名联系方式一同公示,供换购人选择。国企和换房居民进行协商或咨询陵城区中介关于换购房屋周边二手房成交价格,达成一致后,签订《房屋置换协议》。

签订《房屋置换协议》,换房居民可以按产权面积1:1置换国企的安置房,超出部分由换房居民按双方协商的价格补足房款;剩余部分由国企按双方协商的价格退还房款,国企与换房居民办理房产交易过户和不动产登记手续。

在市场化运作方式上,换房居民在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商品房项目确定意向房源,并与商品房销售企业协商确定“新房”价格后,双方签订商品房《“以旧换新”意向协议》,由商品房销售企业收购换房(但暂不办理过户手续),且在约定期限内(建议不少于90天)锁定换房居民选定的新房房源。

换房居民以“旧房”的价值(或一部分价值)冲抵“新房”的首付款,与商品房销售企业签订新房《商品房买卖合同》,“新房”的尾款由换房居民自筹缴纳或办理贷款缴纳。“旧房”由商品房销售企业(或借助中介机构)对外售卖。

若在“新房”交付之前,“旧房”得以出售成功,则“旧房”所得房款冲抵“新房”首付款,换房居民与买受“旧房”的业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待“新房”交付时,换房居民与商品房销售企业办理“新房”交付手续。若在“新房”交付之前,“旧房”未能出售,换房居民和商品房销售企业可通过协商选择以下方案之一完成换购程序。 

相关链接:

“旧房”未能出售 “以旧换新”两种处理方案:

方案一:由商品房销售企业按当初约定的“旧房”价值,在扣除“新房”首付款后,将剩余部分支付给换房居民,双方办理“旧房”产权过户手续;待“新房”交付时,换房居民与商品房销售企业办理“新房”交付手续。

方案二:由换房居民自筹资金缴纳“新房”的首付款,“旧房”仍归换房居民所有;待“新房”交付时,换房居民与商品房销售企业办理“新房”交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