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免于行政处罚 | 为德州首例文化市场执法领域适用“首违不罚”案件 | 德州云-德州晚报全媒体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德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积极推行“首违不罚”容错机制。近日,市文旅局在办理一起涉旅游案件时,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让市场经营业户切实感受到执法者的“温情”和“温度”。

据介绍,前期,市文旅局执法人员在网络巡查时发现,德州一公司负责人李某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发布旅游产品,进行自驾游组团宣传活动,旅游信息平台查询不到该公司的备案信息且现场负责人也无法提供旅游经营活动许可资质。德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以普通程序对该公司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进行了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发现,虽然该公司未备案旅游招徕业务,但其法定代表人李某注册的另一家公司(同一经营地址)备案了招徕游客业务,李某在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发布旅游宣传信息这一行为不应定性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案件调查过程中,该公司负责人李某积极配合,及时完成整改,属于首违情节,且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没有产生违法所得。综上考虑,依据《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版)中相关规定,德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该公司的行为免于行政处罚。

德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姚超表示,“不罚”并不等于放任不管,在办案过程中,教育告诫,督促整改依然在进行。在适用“首违不罚”后,执法人员及时向当事人指出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提出及时改正要求,并采取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当事人自觉守法。同时,加强“首违不罚”适用的后续监管,要求当事人限期及时改正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而且,得以豁免处罚的只是“首违”,如不知悔改明知故犯,违法性质变得恶劣,后续将会从严处罚。处罚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对于不带有主观恶性、未造成社会危害的轻微违法行为,批评教育足以达到警示目的,就没有必要开出一张罚单,如此执法才能更有效地警示当事人遵守法律、信仰法律。

下一步,市文旅局将对存在违法风险隐患以及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行为,提前介入,采取教育引导、指导建议、约谈告诫等非强制措施,开展行政指导,将违法问题解决在苗头阶段,坚决杜绝以罚代管、一罚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