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经开管理部:子女首购房 父母来帮忙 | 德州云-德州晚报全媒体

近日,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修订《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新增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类型。购买德州市行政区域内首套新建商品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人可以是购房人和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

政策实施以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部加强人员业务培训,主动与开发商对接,积极宣传推广。截至目前,经开管理部已为夏津县、武城县、宁津县、乐陵市、德城区及市中心等地的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付款235.59万元,占全市提取金额的54%。政策受益者张先生高兴地说:“可怜天下父母心啊,现在能把我老两口的住房公积金提出来给孩子交首付,能帮到孩子真是太好了。”

接下来,经开管理部将继续做好惠民政策的推广与落实,让更多市民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让更多年轻人留在德州、安居德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