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公布乡村建设工匠从业八条守则 | 德州云-德州晚报全媒体

德州晚报全媒体讯  11月11日,记者从我市住建部门获悉,为加强全市乡村建设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乡村建设工匠技能水平,德州市住建局公布了乡村建设工匠从业八条守则。将作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工匠信用评价、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荐乡村工匠名师以及评选先进典型等的重要依据。

​《守则》从依法签订合同、按照图纸施工、严格操作规程等方面对乡村建设工程从业人员日常工作行为作出约束。德州市经培训及技术考核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从事农村房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小型工程的修建和改造。

在从业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承揽工程项目,应当依法与建设方签订书面《施工承包合同》,明确施工内容、质量标准、质量安全责任、质量保修期限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承揽的工程必须经审批备案,有设计图纸,并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严格按照标准设计和操作规程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承建项目质量安全责任。

遵守职业操守,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对建设方要求降低农房质量或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应当拒绝。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抗震构造措施等重点部位施工过程形成施工记录,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参加竣工验收,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交付使用后的相关义务。

此外,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项目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应负责返修至验收合格。积极配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开展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