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剃光头”“砍树冠”等破坏性修剪!德州三部门联合发文规范树木修剪 | 德州云-德州晚报全媒体

德州晚报全媒体讯 随着春季绿化苗木进入生长关键期,我市树木修剪工作迎来新规范。近日,德州市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和住建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城市树木修剪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禁止对乔木实施“剃光头”“砍树冠”等破坏性修剪行为,并设立四大禁止性规定,为城市绿化保护划定红线。

根据公告,树木春季修剪可通过疏枝、短截等方式去除枯死枝、过密枝、病残枝等,调整树冠形态、增强树冠通透性,进而提高苗木抗逆性和美观性,降低折枝、倒伏等安全隐患。

但修剪过程需遵守“四严禁”:

严禁粗暴修剪:禁止对乔木实施“剃光头”“砍树冠”等破坏性修剪,应按照相关规范(《德州市乔木修剪规范》《德州市观赏灌木修剪规范》)保留树冠自然形态及主干完整性,保持树木生长潜力。

严禁违规砍伐:未经审批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特别是老旧小区改造、绿化提升改造过程中不得移除大树、过度修剪。

严禁借机改造空间:不得以“修剪”名义侵占绿地、改建停车位或硬化地面,居住区不得擅自减少绿地面积、改变绿地用途。

严禁破坏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加强中心城区古树及后备资源养护管理、落实管护单位责任,修剪及移植要按照《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和《德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报备审批。

公告明确,城管部门按照《德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对居住小区、城市道路绿化工作给予技术指导,对大树去头、侵占绿地等行为依法依规处罚;自然资源部门对绿化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进行宣传报道,强化对古树及后备资源保护的执法和宣传教育;住建部门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管小区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各个社区做好监督协调、信息公示、宣传引导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