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驾“零容忍”!德州26天查处违法行为1204起 | 德州云-德州晚报全媒体

德州晚报全媒体讯  生命仅有一次,酒驾绝不可试。尽管警示再三,仍有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1月28日,来自德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的消息,1月1日至26日,德州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酒醉驾违法行为1204起,其中酒驾973起,醉驾231起。

1月10日22时26分许,平原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在该县德百广场路口进行检查,宋某驾驶小型汽车因酒驾嫌疑被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1月14日17时15分许,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天衢新区长河大队民警在北外环与崇德一大道交叉口,对一辆白色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张某某有酒气,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值为149mg/100ml,其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民警带其前往医院进行血检,结果再次证明了张某某的醉驾之实。后经查询,张某某曾于2022年5月6日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本次属于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1月26日晚9时,赵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行驶至天衢西路时,被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德城区运河大队执勤民警发现有酒驾嫌疑。经拦停并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2mg/100ml。经查,赵某曾于2024年3月20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处,此次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再次郑重提醒,酒驾、醉驾无小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既是对交通法规的遵守,更是对生命安全的敬畏。德州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整治力度,紧盯重点区域,不分时段、全域覆盖开展查处行动,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决不姑息迁就。请广大驾驶人务必摒弃侥幸心理,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