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晚报全媒体讯 近日,德州市商务局等9部门印发了《2026年德州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2026年德州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2026年德州市汽车以旧换新正式启动!
2026年德州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重点内容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报废旧乘用车的所有人与购置新乘用车的所有人必须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含当日,下同)前,且直至汽车报废、注销前一直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报废旧乘用车与购置新乘用车无先后时间顺序要求。
(二)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在全国范围内报废注销个人名下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报废注销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报废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不给予补贴。新车销售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数为准。
(三)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报废旧车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交车时间为准,旧车注销时间以《机动车注销证明》记载时间为准,购买新车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注册登记时间以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时间为准。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所新购置的符合条件的乘用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德州市内开具,相应《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山东省内办理。
(四)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已申领上述任意一种类型补贴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其他类型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所有类型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在补贴申请信息审核期间,购置的新乘用车应始终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否则审核不予通过,补贴资金不予发放。
二、补贴申报流程
为保障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平稳有序实施,根据“整体统筹、总量控制、重点突出、稳步有序”的工作思路,全年按照“先申领资格、再申报补贴”的方式组织实施。
(一)资格申领
拟申领德州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格券的消费者,须在“云闪付”—“鲁惠券”—“鲁换新”—“德州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汽车以旧换新资格券消费者报名专区”,上传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人像面和国徽面),填写姓名、本人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完成实名认证,资格券申领人与补贴申请人必须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同一身份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消费者需根据实际申报补贴类型选择相应的补贴类型,并上传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
根据补贴资金按月均衡使用的工作要求,按照“总量控制、先领先得、领完即止”的原则,每月1日投放资格券,每轮次补贴资金领完即止。消费者成功上传相关材料后将进行逐一核验,核验通过的消费者在“我的资格”—“资料核验状态”处显示“资料核验通过”,经公示后,在“申领状态”处显示“在德州市申领成功”;未核验通过的消费者“资料核验状态”处显示“资料异常”,并在“审核退回原因”处显示退回原因,消费者可补正信息重新提报。成功领取资格券的消费者可通过“云闪付”平台查看并截取资格券申领成功页面,未成功领取我市汽车报废更新资格券的消费者,不得参与我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报。同一个人消费者本年度内仅可成功申领一次资格券。
(二)补贴申报
成功申领我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格券的个人消费者,最晚应于2027年1月10日前登录“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进入“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入口”或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按照购买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德州市)选择补贴受理地,清晰、完整、准确填报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补贴申报材料
1.录入申请人本人身份信息及手机号码,申请人本人持有的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Ⅰ类借记卡卡号、开户行名称等相关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等。
2.录入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须企业盖章、经办人签字或盖章)和《机动车注销证明》(须车管部门盖章)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3.录入购置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上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发票或纸质版发票发票联)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4.资格券图片需作为补充资料上传至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其他影像资料”处,领取的资格券补贴类型必须与实际申报补贴类型一致。未领取资格券、资格券领取类型与补贴申报类型不符、资格券所有人与补贴申请人不一致等申请,将做退回处理。
(四)材料补正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将补正信息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最晚于2027年1月10日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提交有关信息,逾期则不予受理,补贴不予发放。申请人如出现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等特殊情况,需提交相关补充材料的,由公安部门开具相关证明材料并上传补贴申报平台。
三、监督管理
实施动态管理,完善取消政策参与资格并公开通报机制,在2024年、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近二年内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经营主体,不得参与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汽车销售企业和所属销售人员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借政策实施之机抬高汽车销售价格,严禁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不得以协助办理补贴申请为名,收取任何费用。各县(市、区)要建立举报机制,对发现存在上述问题的,有关部门要严肃追究企业相关责任。
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拼装车以及将回收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或流向社会的,各县(市、区)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各县(市、区)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26年德州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重点内容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转让旧乘用车的所有人与购置新乘用车的所有人必须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转让的旧乘用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含当日,下同)前,且直至最后一次转让前一直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转让旧乘用车与购置新乘用车无先后时间顺序要求。
(二)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与一次性补贴。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购置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数为准。
(三)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日期,以及旧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和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所新购置的符合条件的乘用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德州市内开具,相应《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山东省内办理。
(四)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五)本细则所称转让是指个人消费者通过出售方式,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使申请人名下的旧乘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情形),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转让时间以旧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时间为准。购买新乘用车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注册登记时间以新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时间为准。
(六)2026年汽车置换更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已申领上述任意一种类型补贴的,视为自动放弃其他类型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和所有类型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在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购置的新乘用车应始终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否则审核不予通过,补贴资金不予发放。对参与申领2026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旧车,若在申请审核期间转回申请人名下,则不予审核通过,补贴资金不予发放。
二、补贴申报流程
为保障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平稳有序实施,根据“整体统筹、总量控制、重点突出、稳步有序”的工作思路,全年按照“先申领资格、再申报补贴”的方式组织实施。
(一)资格申领
拟申领德州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格券的消费者,须在“云闪付”—“鲁惠券”—“鲁换新”—“德州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汽车以旧换新资格券消费者报名专区”,上传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人像面和国徽面),填写姓名、本人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完成实名认证,资格券申领人与补贴申请人必须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同一身份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消费者需根据实际申报补贴类型选择相应的补贴类型,并上传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
根据补贴资金按月均衡使用的工作要求,按照“总量控制、先领先得、领完即止”的原则,每月1日投放资格券,每轮次补贴资金领完即止。消费者成功上传相关材料后,将进行逐一核验。核验通过的消费者在“我的资格”—“资料核验状态”处显示“资料核验通过”,经公示后,在“申领状态”处显示“在德州市申领成功”;未核验通过的消费者在“资料核验状态”处显示“资料异常”,并在“审核退回原因”处显示退回原因,消费者可补正信息重新提报。成功领取资格券的消费者可通过“云闪付”平台查看并截取资格券申领成功页面,未成功领取我市汽车置换更新资格券的消费者,不得参与我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报。同一个人消费者本年度内仅可成功申领一次资格券。
(二)补贴申报
成功申领我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格券的个人消费者,最晚应于2027年1月10日前,通过“爱山东”、微信、支付宝、懂车帝搜索“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小程序,选择购置新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德州市),根据系统提示准确填报信息,并清晰完整地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补贴申报材料
1.录入申请人身份信息及名下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申请人本人持有的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Ⅰ类借记卡卡号、开户行名称等信息,上传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等。
2.录入转让旧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号牌号码、在申请人名下登记时间以及转让登记日期等信息,上传旧乘用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发票或纸质版发票发票联)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至第4页及全部信息登记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3.录入购置新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号牌号码、购买日期、注册日期等信息,上传新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发票或纸质版发票发票联)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4.资格券图片需作为补充资料上传至“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平台—“补充材料”处,领取的资格券补贴类型必须与实际申报补贴类型一致。未领取资格券、资格券领取类型与补贴申报类型不符、资格券所有人与补贴申请人不一致等申请,将做退回处理。
(四)材料补正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应按要求最晚于2027年1月10日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提交有关信息,逾期不予受理,补贴资金不予发放。申请人如出现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等特殊情况,需提交相关补充材料的,由公安部门开具相关证明材料并上传补贴申报平台。
三、监督管理
申请人应当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信息,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补贴资金。申请人在出售旧车后,应及时办理车辆转让登记手续。
汽车销售企业和所属销售人员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借政策实施之机抬高汽车销售价格,严禁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不得以协助办理补贴申请为名,收取任何费用。各县(市、区)要建立举报机制,对发现存在上述问题的,有关部门要严肃追究企业相关责任。实施动态管理,完善取消政策参与资格并公开通报机制,在2024年、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政策实施期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近二年内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经营主体,不得参与2026年汽车置换更新政策。
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各县(市、区)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德州市各县(市、区)汽车以旧换新 | ||
序号 | 县(市、区) | 热线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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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庆云县 | 0534-3783308 |
12 | 天衢新区 | 0534-8100778 |
13 | 德州市商务局 | 0534-2687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