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设立中小学春秋假期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通知要求,德州市全面落实中小学春秋假制度,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健康第一”教育理念,切实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一、实施范围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九年级只安排秋假,不安排春假。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二、放假时间
2026年全市中小学春假时间为4月16日、17日、20日,共计3天,与双休日(4月18日、19日)衔接,形成5天连休。
自2026年秋季学期开始,全市中小学春假原则上安排在清明节前后,共计3天,与清明节衔接形成6天连休;秋假原则上安排在11月,共计3天,与双休日衔接形成5天连休。市教育局将结合实际情况,提前公布具体放假时间。
三、落实保障措施
(一)完善假期公共服务保障
鼓励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所属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场馆,实行免费或优惠开放、灵活错峰开放。依托社区服务中心、青少年宫等阵地,为假期未能出行的学生提供就近公益托管服务,解决家长照护难题。
(二)深化研学实践教育活动
引导各类场馆、景区景点、研学资源单位等,坚持“应免尽免、能免尽免”原则,春秋假期间推出门票减免优惠。鼓励学校结合春秋假期开展研学实践等活动,坚持自愿、公益性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通过多种渠道解决费用问题。
(三)强化学校兜底托管服务
针对春秋假期确无人照护的学生,学校将主动提供兜底托管服务,开放学校图书馆、运动场馆、功能室等资源设施,配备专人看护。托管内容以体育健身、艺术熏陶、实践体验、兴趣拓展等非学科类为主,坚决杜绝学科类教学、补课或作业辅导。
(四)推动职工带薪休假衔接
积极引导、支持和鼓励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采取弹性作息、错峰休假等人性化举措,将职工带薪休假等与中小学春秋假有机衔接,优先保障有未成年子女职工的休假需求。
春秋假的实施,是落实“健康第一”教育理念的重要举措,旨在让学生在假期中放松身心、增长见识、锤炼品格。春秋假期间,各学校一律不布置任何作业,不组织线上、线下授课、补习、考试,不得变相组织集体补课。
市教育局将联合各相关部门,全力做好各项保障工作,确保春秋假政策落地见效,守护每一位学生的快乐假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