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德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布了
四起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严打旅游乱象
护航游客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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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行政处罚典型案例(2026年第一批)
今年以来,德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深入贯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游客权益。通过强化执法震慑与警示教育,全市旅游市场秩序持续向好。现面向社会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案例一: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时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某户外俱乐部的名义发布报价旅游产品并组织旅游活动,实际其未注册任何公司并未取得相关资质,构成了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6年4月,德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231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境游)案
杨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通过网络发布越南出境游旅游产品,将招徕的11名旅游者交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同时其未取得导游证,担任此次行程的领队活动。其行为构成了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领队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6年1月,乐陵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380元,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
德州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在微信视频号发布“万人游重庆”旅游产品海报,其在海报中发布“万人游重庆半卧5天399”低价旅游产品,同时海报中附有二维码。扫描二维码后的标注价格与海报首页宣传价格严重不符,该旅行社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6年5月,德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旅行社的相关责任人员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案
德州某旅行社在承揽研学旅游业务后,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旅游合同,该旅行社既没有在旅游合同中载明地接社的信息,也没有征得服务对象的同意而擅自转团,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2026年5月,德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三款规定,依法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款3万元、责令停业整顿15天的行政处罚,对该旅行社的相关责任人员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