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晚报全媒体讯 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联合发布通告,全面开展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清缴工作,严打各类涉枪涉爆涉刀违法犯罪,全力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通告明确划定多项严禁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禁止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等危险物品,禁止非法持有、私藏枪弹及私藏、违规使用爆炸物品。同时,严禁盗抢、走私各类枪爆物品、弩,严禁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进入公共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此外,通过网络制作、发布、传播涉枪爆刀具相关违规信息,以及非法制造、销售仿真枪等行为,均在严查整治范围之内。
本次通告设置宽大处理窗口期,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凡主动停止违法行为、投案自首,或主动上交全部非法物品的人员,将依法从宽处理。其中,涉嫌犯罪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属于治安违法行为的,可减轻或不予处罚。对逾期拒不投案、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执法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根据通告规定,涉案人员若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提供破案有效线索,查证属实构成立功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
针对危险物品管控,通告要求,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遭遇被盗、被抢、丢失情况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瞒报、不报将被依法追责。同时呼吁广大市民,一旦发现遗弃或疑似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备处置,切勿私自留存、挪动。
通告明确鼓励全民参与监督举报,群众可积极提供涉枪涉爆涉刀违法犯罪线索、规劝在逃涉案人员自首。对举报查证属实的有功人员,相关部门将按规定给予奖励,并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与人身安全。与此同时,从严打击窝藏包庇涉案人员、帮助毁灭伪造证据、威胁报复举报人等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肃追责。
据悉,本次整治管控范围清晰明确,除各类制式、非制式枪支、弹药、仿真枪、弩以外,管制刀具涵盖匕首、三棱刮刀、加长弹簧刀等专用刀具,加长砍骨刀、剔骨刀等特殊厨用刀具,以及开刃武术、工艺礼品刀具等。爆炸物品不仅包含炸药、雷管、导火索、手榴弹、地雷等,也涵盖各类可用于制爆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该通告自2026年7月3日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公安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自查自纠,及时上交非法危险物品,共同筑牢社会治安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