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融媒讯 为牢固树立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净化未成年人成长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近日,德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物品的倡议书》,就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等物品相关事项,向全市相关经营者及消费者发出倡议。
倡议书明确,全市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向未成年人销售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等物品。在经营过程中要保持警觉,对外貌无法判断是否成年的顾客,务必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以确认年龄。
儿童和学生用品生产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在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标签标识中明确产品适用年龄、禁止使用情形、需要成年人监护或陪同使用等注意事项,并在标签标识或包装上的显著位置标注。
儿童和学生用品销售单位应当严格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得销售来源不明、无标签标识、无注意事项或注意事项不完整的产品;发现假冒伪劣儿童和学生用品线索与证物的,应当及时向市场开办者或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对使用时存在安全风险或易引发暴力倾向的儿童和学生用品以及类似新产品,如圆珠笔刀、萝卜刀、激光笔、水晶泥、磁力珠、鼻吸能量棒、火漆印章、儿童真煮厨具等,不得在销售时宣传暴力内容和做错误的诱导性示范。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请各经营者严格自律、守法经营,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广大群众也应从自身做起,教育引导孩子不购买和代买相关物品,带动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消费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