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2家旅行社被处罚,涉未签合同、虚假宣传 | 德州云-德州晚报全媒体


德州融媒讯  近日,德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持续深化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集中纠治导游执业不规范、强制消费、经营乱象频发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有效净化旅游消费环境,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以案促治、以案警示作用,强化执法震慑,公开曝光两起旅游市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一: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一、基本案情

2026年5月,平原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市场执法检查中发现,辖区某旅行社在组织“日照两日游”包价旅游经营活动中,未依法与参团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经营行为不规范。

二、违法条款

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七条、《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属于未依法签订旅游合同的违法行为。

三、处理结果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平原县文化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案例警示

旅游合同是规范旅游服务、界定权责、化解纠纷的法定依据。各旅游企业必须严格落实“一团一签”制度,规范合同签订、履行、留存全过程管理。严禁出现不签合同、漏签合同、事后补签等违规情形。文旅部门将持续加大巡查暗访力度,对合同管理不规范、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经营行为坚持从严查处、常态整治。



案例二: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一、基本案情

2026年5月,德州市德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工作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辖区某旅行社对外发布的旅游线路宣传价格与实际收费标准存在明显差距,通过不实价格信息招揽游客,构成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违法行为。

二、违法条款

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关于旅游宣传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德城区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5000元,对直接负责人罚款2000元。

四、案例警示

诚信宣传、合规经营是旅游市场主体的基本义务。各类文旅经营企业要严格规范线上线下宣传营销行为,确保线路内容、价格标准、服务承诺真实准确,坚决杜绝低价诱导、虚假造势、夸大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文旅部门将持续紧盯网络招徕、线上营销等重点环节,从严整治旅游市场虚假宣传乱象,全力维护公平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