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融媒讯 日前,《德州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已提请市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一次审议,并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30日。该《条例(草案)》共八章37条,内容涵盖公平竞争、要素支持、促进发展、权益保护、服务保障等多个关键领域,旨在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强化对民营经济的法治保障。
《条例(草案)》亮点鲜明。在公平竞争方面,明确要求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清理隐性壁垒的常态化机制。在要素支持方面,提出通过“政银企”对接、多元化供地、产教融合培养人才等方式,破解民企面临的融资、用地、用工难题。此外,还特别强调权益保护,明确禁止违法干预企业自主权、拖欠账款等行为,并推行“首违不罚”等包容审慎监管模式。
第二章“公平竞争”部分第十条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不得违法扩大审批范围、不得以本地登记注册或设分支机构限制外地企业进入、不得设置互为前置的准入条件等,并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常态化机制。第十一条,进一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要求涉及经营主体活动的政策措施应当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并听取民营经济组织意见,及时清理含有地方保护、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的内容。同时,第十二条提出建立不正当竞争投诉快速处理机制,依法打击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并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整治同质化无序竞争,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聚焦企业痛点,《条例(草案)》在要素支持方面推出一系列硬招实招。在公用服务保障上,第十三条不仅要求水电气热等公用企事业提供优质透明服务,更明确工业园区须依法配套建设公共消防供水管网,对不达标的限期整改;同时鼓励工业供热企业与用户直接交易协商定价。第十四条提出建立常态化“政银企”对接机制,鼓励银行合理设置不良贷款容忍度并健全尽职免责机制,特别强调对暂时困难但产品有市场、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经济组织不得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财政部门还将指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发特色担保产品和服务。
用地保障上,草案第十五条提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多元化供应,对民营经济组织的工业项目、物流、公共服务等项目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元化方式供地,并支持使用混合产业用地。人才政策方面,第十六条要求统筹落实人才落户、住房保障、医疗保障、职称评定等政策待遇,并向企业推介人才服务清单,切实解决企业引才留才难题。
第四章“促进发展”部分,第十八条明确,政府将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集成电路、航空航天、生物医药、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发展,支持引导民营经济组织前瞻布局未来能源、具身智能、脑机接口等未来产业,培育新质生产力。将推动“人工智能+”深度融合应用,加强对民营企业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升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水平的专业化指导。
此外,在权益保护与服务保障方面,《条例(草案)》第三十条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包容审慎监管,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制度,动态更新相关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推行柔性执法,统一裁量标准。第三十一条则严格规范入企检查等非检查活动,坚持总量控制和“无事不扰”原则,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
目前,社会公众可通过电话(0534-2306191、2308196)、信函(地址:德州市东风东路1566号新城综合楼A区427室)或电子邮件(dzrdfgw@dz.shandong.cn)等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给德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