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9日,我市召开《德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政策例行吹风会,市城管局党组成员、新闻发言人,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王志刚、市城管局市容管理科科长高文涛介绍《德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德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这是我市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健全建筑垃圾全链条管理体系,助力城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出台背景
2021年8月,我市印发《德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德政办发〔2021〕7号,以下简称原《办法》)。随着城市建设持续推进,建筑垃圾治理领域涌现出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建筑垃圾联单管理、建筑垃圾处置(产生)核准需落地实施。原《办法》部分制度条款已不能完全适配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现实需要,且已于2026年9月30日到期。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城管部门聚焦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主线,落实国家及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出台了新《办法》。
主要内容
新《办法》共七章32条,系统构建建筑垃圾全流程规范化闭环管理体系,分为总则、产生管理、运输管理、处置和利用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明确总体规则,夯实管理基础。划定适用管理范围,明晰建筑垃圾概念定义,确立分类管理、规范处置的工作要求。厘清各部门职责,明确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以及“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核心原则。
规范源头排放,强化前端管控。实行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建筑垃圾处置(产生)核准制度,落实施工现场分类堆放、台账管理等要求。区分有物业、无物业区域,厘清居民装修垃圾处理责任链条。
严控运输环节,规范转运秩序。实施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核准制度,落实专车专运、密闭运输、在线智能监管,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
优化处置利用,促进绿色发展。确立直接利用、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的处置路径,统筹布局处置利用场所。明确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倡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广再生建材应用。
健全监管体系,实现闭环管控。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落实联单管理制度,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畅通群众举报渠道。
新增新修订部分
健全建筑垃圾分类及装修垃圾管理制度。新增第七条落实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管理要求。第十三条细化装修垃圾管理,压实施工单位、物业企业、街道社区各方责任。
完善全链条监管制度。第二章新增第十二条细化施工现场管控。第三章明确运输环节专车专运、智能终端管理,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第四章确立“优先直接利用、再资源化利用、最后无害化处置”分级处置路径。第五章落实建筑垃圾联单管理,健全投诉举报闭环处置机制。
厘清部门权责。修订第五条,强化城管部门牵头统筹,补充水利部门协同职责。新增处理方案备案,将原处置核准拆分为产生、运输、处置三项核准,优化许可备案流程。
优化法律责任内容。对照上位法整合罚则,删除3条处罚条款。不再重复设置与上位法相重合的处罚内容,实现立法精简,避免法条冲突与重复。
下一步,市城管局将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联合相关部门抓好新《办法》落地实施,健全建筑垃圾全链条管理体系,推动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提质增效。
请问在建筑垃圾工程项目源头产生环节管控上,如何推动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抓好建筑垃圾源头管控是建筑垃圾全链条治理的第一道关口,我们重点从三方面推动各项制度落地见效。
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建筑垃圾处置(产生)核准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要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填写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表,报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同时要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产生)核准。从项目起始环节摸清建筑垃圾产生总量、清运去向等信息,实现项目处置情况早掌握、早管控。
压实施工现场主体管理责任。指导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做好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建立建筑垃圾产生、清运台账,规范现场管理,避免建筑垃圾乱堆乱放、混装混运等问题。
强化多部门协同联动监管。由城管部门牵头,联合住建、水利、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等部门,在项目前端厘清各方监管职责边界,把建筑垃圾源头管控责任压实到相关部门及各项目参建主体,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依法履行建筑垃圾产生环节主体责任,从源头防范乱堆乱倒等各类违规处置行为。
刚才提到了工程项目开工前要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填写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表,报城市管理部门备案,请问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由谁来申请,如何办理呢?
工程施工单位是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的备案主体。具体办理流程分为备案申请、备案受理、备案变更三个环节:
备案申请。工程施工单位要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填写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表,在工程开工前,报送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当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建筑垃圾产生总量、具体种类及对应数量、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措施、分类收集与存放措施、就地利用计划措施、外运处理计划措施及相关合同(协议)、运输及扬尘污染防治、临时贮存污染防治、相关保障措施等内容。
备案受理。城管部门接到备案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联合行政审批部门予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备案结果作为项目管理和行政审批的依据;提交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逾期不补充或更正的,视为撤回申请;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备案变更。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确需调整的,施工单位应当重新填报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表,并在调整内容实施前向城管部门申请重新备案,保证备案信息与项目现场建筑垃圾处置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装修垃圾社会关注度较高,与市民生活关联也较大,请问在加强装修垃圾管理方面,有哪些工作举措?
装修垃圾具有点位零散、治理难度大、群众关注度高的特点,是城市精细化治理的重点和难点。今年,我市聚焦装修垃圾规范化、精细化、资源化管理,重点落实三方面工作举措:
推行分类分区管控,夯实基层治理基础。针对有物业、无物业小区分类施策、精准管控。对专业化物业服务小区,全面指导物业企业规范设置装修垃圾暂存点位,严格落实装修垃圾清运备案制度,常态化规范小区堆放、清运秩序;对无物业老旧小区,压紧压实街道、社区属地管理责任,统筹盘活闲置场地、公共空间,合理设置临时暂存点,有效解决老旧小区装修垃圾无处堆放的难题。同时常态化开展政策宣讲,引导物业、装修施工方、市民群众规范分类投放。
健全标准规范体系,依托试点提质增效。我市今年出台《德州市城市装修垃圾暂存点设置规范》,统一全市装修垃圾暂存设施建设、管理、运维标准,补齐基层处置规范短板。同时,我市成功获批山东省装修垃圾治理试点市,以此为契机全面推进装修垃圾规范化治理体系建设,以试点引领全市装修垃圾治理工作提档升级。
完善处置配套设施,搭建智慧服务平台。加快推进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置硬件建设,实现装修垃圾专业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同步开发上线装修垃圾线上预约小程序,实现居民一键预约、上门清运、全程溯源,打通便民处置服务链条,全面提升全市装修垃圾综合治理水平。
运输环节是建筑垃圾治理的关键一环,请问在推动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核准制度落地、规范运输市场秩序方面有哪些实操举措?

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核准是规范建筑垃圾转运秩序的关键抓手。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抓实抓细全过程运输监管:
严把前置核准关口。坚持“先核准、后运输”原则,目前,全市86家建筑垃圾运输企业、1078台运输车辆已全部纳入智慧监管平台。下一步,城管部门会同行政审批部门靠前服务、主动指导,督促所有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和车辆,依规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核准手续,并严格落实专车专运、全密闭运输等管理要求,确保车载智能监控终端全程在线、可溯可查,实现动态化、全覆盖监管。
深化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整治运输乱象。城管、公安、交通运输等多部门常态化开展“溯源强链”联合执法,重点严查无资质承运、转借核准手续、不按规定路线、时段运输、沿途抛撒滴漏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规范建筑垃圾运输秩序。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依托建筑垃圾智慧监管平台强化日常动态监管,常态化督导运输企业严格落实核准管理制度,倒逼企业健全内部管控体系、规范日常运营行为,推动建筑垃圾运输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请问在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落地见效上,我市将如何推进?
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的关键路径,也是本次《办法》修订的重要导向。我市多措并举、系统推进,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
科学统筹规划布局,夯实处置利用基础。全市各县(市、区)均已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统筹谋划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当前全市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25座,资源化利用率稳定在50%以上。后续我们将严把资源化利用企业准入关口,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规范企业日常运营,持续筑牢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支撑体系。
强化政策扶持引导,拓宽再生产品应用渠道。加大政策激励引导力度,倡导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选用建筑垃圾再生建材,持续拓展再生产品应用场景。全力扶持本地资源化产业发展,培育规范市场主体,推动建筑垃圾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增效。
严格审批闭环管控,精准引导规范处置。依托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建筑垃圾处置(产生)核准审批管理,鼓励、引导建筑垃圾处置地点优先选择合规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新《办法》提出建设建筑垃圾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全流程信息化监管,请问在落地实施过程中,如何发挥数字化手段实现全链条闭环监管?
建筑垃圾管理信息平台,是运用数字化手段构建建筑垃圾全链条闭环监管体系的重要载体。用好平台,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建筑垃圾信息平台建设投用,强化部门沟通对接,定期与住建、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共享在建项目信息,打通跨部门数据壁垒。依托平台归集建筑工地、运输企业、运输环节、处置场所各类信息,全面掌握建筑垃圾全链条动态数据,实施动态监管,推动业务数据互通共享。
二是严格落实建筑垃圾联单管理要求,大力推行电子联单,电子化记录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流程信息,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全程留痕,实现转运处置各环节无缝衔接。
三是依托平台开展智能风险预警,同步对接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将数字化监管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持续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群众如果发现与建筑垃圾有关的问题,可拨打电话2186982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