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融媒讯 近日,德州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发布《关于既往承诺制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人员补充备案材料的温馨提示》,进一步明确了备案对象、认定材料、补充材料途径及注意事项,推动医保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需要注意的是,为避免备案失效,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且目前仍在备案有效期内的参保人,需于2026年12月31日前,按现行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政策要求补充备案材料。逾期未办理及无法提供有效备案材料的,医保部门将自2027年1月1日起统一终止原有异地长期居住备案。
办理异地长期备案需提供备案地居住证(由备案地公安部门签发,需在有效期内);备案地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需注明派出异地工作的开始和结束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备案地工作劳动合同(一般由备案地人社部门印发的正式用工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签章清晰且劳动合同处于有效期内)四项材料中的任意一项即可。
在待遇政策方面,“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备案后在备案地就医时,备案有效期内享受与参保地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在备案地以外就医(含回参保地),按临时外出就医政策执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20%,再按照参保地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待遇政策执行。
参保人可通过“德州医保”微信小程序,也可到各级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参保人不方便办理的,可由代办人通过“德州医保”微信小程序,亲友代办专区进行亲友绑定后代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