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第一届公益性海葬活动公告
骨灰海葬是节地生态安葬的重要形式,是推动移风易俗、弘扬现代文明新风的重要实践。该葬式不保留骨灰、不占土地、不立墓碑,有利于节约土地与林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已获得越来越多群众的认可。
为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规范骨灰海葬管理,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进一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安葬服务需求,德州市殡仪馆现正式启动第一届公益性海葬活动报名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
(一)由德州市殡仪馆统一组织
1.咨询办理:德州辖区有海葬服务需求的逝者家属可拨打户籍所在地殡仪馆电话(见附件)咨询相关事项,确认参与后,前往属地殡仪馆现场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2.登记材料:办理登记时,经办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逝者火化证明或骨灰寄存证、逝者户籍证明(户口已注销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每具骨灰安排随船家属不超过2人,须提供随船家属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二)自行对接青岛市殡仪馆报名,参加青岛市殡仪馆组织的海葬
家属可直接拨打青岛市殡仪馆电话个人预约报名,联系电话:0532-84961555、0532-84961556。
二、仪式与服务流程
本条款适用于德州市殡仪馆统一组织的集体海葬;自行对接参与的仪式安排与服务流程,以青岛市殡仪馆官方解释为准。
(一)仪式安排
集体海葬仪式在青岛市殡仪馆举办,由专业司仪主持,流程包含恭读海葬祭文,敬献清香、鲜花、圣水、黄土、五谷等环节。
(二)服务流程
1.骨灰运送:德州市殡仪馆于活动前一天安排专车将骨灰运送至青岛市殡仪馆,由青岛市殡仪馆工作人员统一换装可降解骨灰坛封存骨灰,换装过程全程录像。
2.集中出行:家属活动开始前一日在指定地点统一乘坐大巴前往青岛市入住。
3.登船准备:活动当日,工作人员为家属发放鲜花、手套,协助家属领取骨灰坛。
4.海葬:家属携骨灰登船至指定海域,在哀乐声中将鲜花与骨灰一同撒入大海。
5.后续服务:服务结束后向家属发放《海葬证书》,家属从码头乘坐返回德州的大巴车离开(个人自行返程的须提前告知工作人员)。
三、费用标准
(一)经由德州市殡仪馆集体组织的费用标准
海葬服务费用:因海葬服务成本需结合海葬骨灰实际数量及现场参与家属人员数量据实核定,海葬仪式举办7日前,由青岛市殡仪馆依据青发改价格〔2026〕172号文件规定,结合最终报名情况核算骨灰海葬服务费用,并向报名家属公示。
交通及食宿费用: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二)自行对接青岛市殡仪馆参与的费用标准
自行参与海葬的收费标准、服务细则以青岛市殡仪馆官方解释为准,家属可拨打预约电话详细咨询。
(三)惠民政策
根据德民字〔2025〕57号《关于实施生态安葬奖补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对2025年7月1日以后亡故、具有德州市户籍并选择海葬的居民,每例减免海葬相关费用不高于2000元。生态安葬奖补资金由逝者户籍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承担,由市殡仪馆统一与青岛市殡仪馆结算,家属无需向青岛市殡仪馆缴纳海葬费用。
自行对接报名及非德州户籍逝者,按青岛市殡仪馆规定标准自行缴费,不享受我市生态安葬奖补政策。
四、安全与注意事项
1.登船家属年龄建议为14至60周岁,报名时必须签署《免责声明》。患有心脏病、高血压、严重晕船等不适宜乘船疾病者,以及孕妇、婴幼儿,不建议登船。
2.海葬全程严禁携带不可降解的塑料花圈、锡箔纸钱等不可降解物品和封建迷信用品登船;骨灰必须装入可降解骨灰坛(由青岛市殡仪馆提供),严禁将骨灰盒或不可降解物质直接抛撒入海。
3.乘船期间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在指定区域活动,不得将身体探出舷外,船上行走注意防摔,确保安全,严禁在非指定区域逗留或嬉闹。
4.遇大风、大雾、大浪、海事管制等不适宜出海情形,活动顺延并另行通知。
5.我市海葬活动由市级民政部门统一组织,请通过本公告公布渠道报名,报名不收取任何中介费,谨防上当受骗。
五、时间安排
1.德州市殡仪馆统一组织的集体海葬,暂定2026年11月中旬举办,具体时间以馆方正式通知为准;集体海葬报名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0日16:00截止。
2.自行对接青岛市殡仪馆参与的海葬活动时间,以双方预约约定为准。
德州市殡仪馆
2026年10月29日
附件
德州市各殡仪馆电话
1.德州市殡仪馆:0534-2749036、0534-2749666
2.陵城区殡仪馆:0534-8612014
3.禹城市殡仪馆:0534-7429630
4.乐陵市殡仪馆:0534-6228945
5.宁津县殡仪馆:0534-5234808
6.齐河县殡仪馆:0534-5480144
7.临邑县殡仪馆:0534-8106229
8.平原县殡仪馆:0534-4504444
9.武城县殡仪馆:0534-6691281
10.夏津县殡仪馆:0534-3311439
11.庆云县殡仪馆:0534-3422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