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融媒讯 近日,我市出台了《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11月5日我市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有关情况。
近年来,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问题日趋凸显,已成为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来源。2023年1月我市颁布的《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已无法满足监管要求,对政策进行调整势在必行。
《通告》共四部分,分别就非道路移动机械定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实施时间和区域、其他管理要求等方面作出具体表述和详细介绍。
通告管控要求包括:第一阶段,自2026年12月1日起,全市所有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场内车辆。在本市各县(市、区)建成区和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驻地区域,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或超过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本市各类施工工地、矿山、物流园区、工矿企业、港口码头、机场、铁路货场等重点场所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或超过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基础上,自2027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或超过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