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老旧电梯更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公共收益都可以用 | 德州云-德州晚报全媒体

德州融媒讯  11月5日,记者从德州市住建局获悉,今年以来,我市聚焦高层小区电梯超期服役、故障频发、安全隐患突出等痛点,高标准推进电梯更新改造工程。通过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对登记使用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应更新尽更新,全力保障居民安全乘梯、放心乘梯。

据了解,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对象为依法依规建设的住宅楼中已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年限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群众更新改造意愿强烈的电梯,实施主体一般以楼道单元为单位组织实施,如涉及多个单元、多幢住宅或整个小区的,可同步组织实施。电梯产权人是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的实施主体,多元产权的应通过法定民主决策程序进行集体表决,并根据共同决策事项推动老旧电梯更新。实施主体可委托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作为代理人代为组织实施,并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在实施阶段,电梯产权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签订书面委托施工合同。电梯施工单位要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施工告知。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报监督检验。经检验合格,应及时依法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更新电梯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后,电梯产权人或委托代理人可凭业主共同决策资料、电梯更新施工合同、变更后的电梯使用登记证向县(市、区)住建(房管)部门申请补贴资金。

在资金筹集方面,住宅老旧电梯更新费用可通过四种方式筹集:业主直接出资,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电梯产权人可参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各自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分摊业主自行出资金额;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小区公共收益,在保证资金安全、业主共同决定的前提下,支持电梯产权人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公共收益用于电梯更新,小区公共收益包含且不限于电梯广告收益、电梯回收残值等;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住宅老旧电梯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以县(市、区)为单位打包申请,补助标准为更新电梯9层及以下每台定额补贴10万元,10-18层,每台定额补贴15万元,19层及以上,每台定额补贴20万元;同时,鼓励使用信贷融资,鼓励商业银行、政府平台公司、合法的社会机构以合法投融资方式参与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

此外,各县(市、区)住建(房管)部门充分做好电梯产权人比选确定电梯更新方案及施工单位的监督指导工作,引导业主优先选用整机质保和免费全包维保不低于5年的电梯。有条件的县(市、区)通过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电梯设备、搭建供需双方对接机制等,引导电梯生产等企业为居民提供优质的产品、售后服务和运行质量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