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高中公寓 住宿费执行原标准

本报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潘晓泉)

8月30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全市公办高中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即将到期,今年9月1日起仍按原标准执行。

其中,德州一中男生公寓每学期每人225元,女生公寓每学期每人150元;德州二中每学期每人235元;市实验中学每学期每人220元;陵城一中每学期每人200元。

根据要求,学校要按照规定向不入住公寓的学生提供普通宿舍,学校在招生报名前必须公布学生公寓和普通学生宿舍两种收费标准。学校向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以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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