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外资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本报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潘晓泉)

我市将扩大利用外资领域,提升利用外资规模,促进利用外资实现倍增性增长。9月7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我市出台《关于做好新时期积极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目标是尽快达到年利用外资5亿美元水平。

《意见》提出,要扩大对外开放,抓住国家、省放宽服务业外资准入限制有利机遇,积极引导国际资本投向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电子商务、工业设计、工程咨询、现代物流、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医疗养老、教育培训、文化娱乐、旅游休闲等生活性服务业。同时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参与我市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工程及医疗、养老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公共服务供给,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拓宽融资渠道。

同时,完善政策支撑,拓宽外商投资融资渠道,提高外商投资企业资金运用便利度。对优先发展且用地集约的外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支持制造业企业依法按程序进行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扩建生产、仓储场所,提升集约化用地水平,不再增收地价款。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在招商引资方面,突出各类开发区、特色园区招商引资主责主业,通过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吸引资本聚集,招商成绩突出的各类开发区可优先扩区、升级。每个开发区围绕1~2个优势产业,打造一批500亿级、1000亿级产业集群,加速形成体育、新能源、生物医药等系列产业隆起带。

同时优化营商环境,外商投资企业在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证照管理等方面和内资企业依法依规享受同等待遇。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及投资者在我市合法权益,各县市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政策、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等要求,注重综合改善营商环境,给予内外资企业公平待遇,避免恶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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