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本报对城区私占公共停车位现象的持续报道,连日来,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组织民警对群众反映问题突出及本报提供的相关线索开展了集中整治行动。
此前,本报根据市民举报内容,通过纸媒、德州云APP集中曝光了位于东地路的清真老于家饭店用隔离墩私占公共停车位的行为。19日上午,该大队民警来到这家饭店,对店方责任人下达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告知书》,告知其擅自对公共停车位设置停车障碍的行为,已违反《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如再次发生此类行为,将对其依法进行处罚。
连日来,交警直属一大队对德城区三八路、东地路、湖滨大道等路段部分商铺故意使用隔离墩、自行车、电动车等障碍物占据公共停车位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并向商铺业主发放相关宣传材料,提醒广大商户警方在道路两侧施划的公共停车位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通过设置障碍物等形式私自占用,也无权拒绝其他社会车辆停放。
交警一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交警部门将继续加强重点路段的巡逻管控力度,对私占停车位的现象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坚持警媒联动、警民联手,根据市民提供的线索,加强相应路段的管理,对私占停车位的商铺、单位下达违法通知书,拒不整改的将依法进行处罚;同时组织开展宣传教育行动,倡导市民朋友合理使用公共停车位,拒绝违法占用,共同营造和谐的停车环境。